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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部與最高檢察署舉辦「防逃法制研討會」 建議增訂「保全羈押」規定 落實國家刑罰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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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部與最高檢察署於今(10)日共同舉辦「防逃法制研討會」,邀請審、檢、辯、學聚焦討論刑事訴訟法引進「保全羈押」制度之可行性,以避免被告利用上訴制度或裁判確定前空窗期逃匿。

邇來迭有重大犯罪被告逃匿之案件,引發社會高度關注。是以,就現行防逃法制面是否有不足之處,實有檢討必要。相較於美國、日本、德國之立法例,我國欠缺有效保全刑罰執行制度。本部前於105年間即已發函建議司法院修正刑事訴訟法,增訂保全羈押制度相關規定,包括明定宣判時被告有到庭義務、經判處一定刑期以上時,法院應當庭審酌是否羈押,以確保後續上訴程序或判決確定後的執行;復於今(114)320日再度函請司法院推動修法,以遏止逃亡事件發生。

本次研討會邀請法官、檢察官、律師及學者專家共同針對「保全羈押」相關規定進行深入討論,藉由多元觀點、交流對話,期能周延相關修法,建構嚴密防逃法制,確保國家刑罰權行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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